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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03 年 6 月,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听证程序作了某些规定。本报告就是根据这些规定,特别是《价格法》及《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结合实践情况,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探讨了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报告分三部分,分别为:“听证制度概述”、“我国现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我国行政立法听证程序规则设计和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法律救济”。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听证制度的发展概况,包括听证制度的概念、国外听证制度的发展、我国各部门适用听证制度的情况及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实行的现状;由西方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引出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经济理论基础、法律理论基础和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分析立法听证的价值取向,得出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保护经营者权益、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价值取向;最后分析了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二部分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介绍了我国现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听证主持人、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形式、听证申请与受理、听证会举行等程序;根据当前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现状,通过案例,分析了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存在的听证目录、听证代表、听证材料、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意见、听证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通过以上分析,从立法听证组织机关、参加主体、程序、听证效力等方面对我国行政立法听证程序规则进行设计;与国外听证制度比较,从修改法律,推动立法等方面,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缺陷,阐述了法律救济途径,如: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法规,科学确定听证范围、规定听证代表产生方式和构成、提前公开听证材料、规范听证主持人制度、明确听证代表意见对听证结论的法律效力;将价格决策听证这一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具体修改意见;推动立法,在价格决策方面引入公示制度,提高价格决策听证的透明度等。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体现了法的价值,虽然这一制度在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只有短短的几年,但展望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和法律体制的建立,随着公民的听证意识不断加强,随着听证理论越来越成熟,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