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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现状,本文对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分析目前解决机制中的弊端,并从法律角度考察医疗纠纷及医疗行为的特点,探讨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改善弊端的依据。增加ADR解决机制,力求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医学发展。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医疗纠纷概述。包括医疗纠纷的概念、法律要素、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及其他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医疗纠纷的法律要素包括主体、争议内容、侵害的客体三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行为既可能违反医疗服务合同,又可能同时侵害了患者的财产权及人身权,由此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患者可以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责任方式。第二章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应贯彻的与医疗纠纷特点相适应的价值判断准则。笔者认为医疗行为有其特殊性,为此,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应与此相适应。既要维护每个患者的个体利益,又要兼顾广大患者的整体利益;既要使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过失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不能损害医疗机构探索医学科学的积极性。因此,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在民事赔偿方面应考虑限额赔偿原则,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罚上应考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合法医疗行为的豁免原则。第三章为我国当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评析。笔者介绍了我国及国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情况。对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状况作了认真分析,特别是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案由、举证责任、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笔者认为医疗纠纷的解决现状要求建立“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第四章为构建医疗纠纷ADR。笔者对目前的协商、调解机制提出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