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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存在证明责任分配不一致及特定要件事实难以举证的困境。现有理论研究中,或偏重于从实体法角度探析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或单纯从程序法角度研究证明责任的分配方法,而缺乏从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的角度对该类诉讼中的证明困境进行分析和探讨,且观点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辨析的方法,在厘清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证明困境的本质原因、确定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基础上,从实体法角度分析了此类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权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随后明确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并尝试提出了针对部分要件事实的证明方法。本文正文四万字,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证明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对证明问题的分歧将直接影响判决的统一。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伪卡交易的存否、密码泄露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同时,由于这两个要件事实存在不同程度的证明困难,使得证明责任的分配对诉讼结果愈发举足轻重。然而理论和实践对其证明责任分配存在分歧,同时对于特定要件事实难以证明的问题,理论上缺乏回应。第二部分:伪银行卡索赔诉讼实践与理论纷争的原因分析。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往往是交互映照的,因此理论与实践中分歧产生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同一性。主要有三:一是基于自由裁量权而对此类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调整;二是直接规制此类纠纷的实体法规范缺位,导致不同法官和学者对纠纷性质和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请求及抗辩构成要件的理解不一致;三是对该类纠纷的诉讼风险进行分配时存在不尽相同的价值倾向。法官和学者在倾斜性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持卡人和维护正常的金融交易秩序间倾向程度不同。第三部分: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要件事实证明的理论基础。此类诉讼中要件事实的证明包含两个核心问题:如何分配证明责任以及部分事实举证困难的克服。对规范说于此类诉讼中适用合理性的质疑主要集中在适用规范说可能出现的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特定要件事实存在不可忽视的举证困难,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失衡。但对于此缺陷的克服并非要通过对证明责任分配进行调整,而是要通过适用“证明责任减轻制度”来完成。基于学者对规范说研究的深入和完善,证明责任减轻制度已然和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一起,构成了修正的规范说,不仅克服了规范说适用的缺陷,也为缓解部分要件事实的证明困难提供了方法,这正为解决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的证明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路。第四部分: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以规范说为法则,证明责任的分配按照明确纠纷性质、确定法律规范性质、识别诉讼中请求及抗辩要件、确定相应要件事实并分配证明责任的顺序进行。该类诉讼性质上为违约赔偿诉讼。持卡人(原告)实体请求权为违约赔偿请求权,以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为其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持卡人负担相应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持卡人违反附随义务属于银行抗辩事由,银行对持卡人具体的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及主观过错承担证明责任。第五部分: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要件事实的证明方法探析。诉讼中要件事实的证明困难主要由证据偏在和部分要件事实属于消极性事实引起。对于证据偏在的现象,一是通过强化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和提供能力来解决,二是当存在证明妨碍的情形时,适用证明妨碍制裁;而消极事实往往要借助间接证明的手段。在银行抗辩事由的证明中,密码或银行卡信息泄露总是需要借助一定的渠道,银行可以通过一系列证明活动排除银行方面泄露密码的可能性,使得持卡人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密码或银行卡信息泄露的事实具有较高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