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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要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出农业农村工作要“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行业对内对外开放程度,在加强监管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目前,传统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依然存在,金融资源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农村和贫困群体被排斥与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的问题依然突出。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并未进行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不均衡分布性已制约了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发展差距。为破除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现状,有效推动更多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地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从2010年8月开始,三明银监分局积极倡导和推动沙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在积极探索的过程中,申报了国家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沙县作为承担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实验任务的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以实现普惠制金融为核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纵观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可以发现,当前对普惠制农村金融改革的研究大多是从总体制度改革层面和如何增加供给的角度来进行的,通过体制创新和产品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缺少对普惠制农村金融改革的运行效果的综合评价。本文根据县域经济金融特点,构建出评价普惠制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的指标体系,进而分析沙县普惠制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从政府、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三个主体的角度,对沙县金融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健全信用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系统性剖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沙县普惠制金融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