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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理论以来,使得全社会对财产性收入有了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观点、论述的提出不仅在理论上具有突破性,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意义。让跟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国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以及促进我国消费增长;有利于老百姓的财产保值增值以及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这一方针政策要求拓宽渠道让更多的老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在兼顾效率的同时注重公平。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深化,同时也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创新。而如何深入地理解这一政策的实质并在实践中一以贯之,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我国当前财产性收入的状况,利用SPSS和EXCEL等统计分析软件,力求全面、系统地对财产性收入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对策。本文首先根据已有的文献资料就以下三个方面做了文献综述: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关系;从人力资本谈财产性收入的获取;我国的收入分配、财产分布与财产性收入的现状以及三者之间关系。以便能在文章中更准确地分析我国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现状及提出更好使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其次,分别对我国转型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及财产性收入现状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和说明。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从反对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到提倡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显然已经是分配制度上的一大创新。通过分析,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城乡居民所拥有的财产性收入的数量还很少,我国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城乡居民的人数还不多。在研究如何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前,应该确切的了解我国转型期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状况,因为从财产性收入的定义可以知道,拥有财产是具有财产性收入的必要条件,没有财产,财产性收入也无从谈起。而财产的产生或积累,都来源于居民生活中可支配收入减去生活消费后所剩余的收入的积累;应该清楚的掌握我国转型期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只有清楚的了解了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费以及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后,才能更好的提出对策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在我国转型期,城市与农村的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差距也拉大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教育水平等等都出现了一定的差距。与此同时,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各有特点。从1994年到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并且根据图中曲线的斜率可以看出,从2004到2007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上升速度明显快于往年。就其基数来看,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也有不小的提高。近年来,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我国少数城镇居民平均每月所获的财产性收入甚至是其工资的几倍几十倍。这说明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还是很大的,正在进入快速增长通道,’我国城镇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正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财产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变大,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正成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我国农村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相对城镇居民而言要少。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在不断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居民自身因素的限制,他们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并不像城镇居民那样多。通过对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转型期,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所在。首先,我国城乡居民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基数还很小,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还很低;其次,我国大多数群众获取财产性收入受到实际收入数额较低的限制,有部分低收入群众无财可理;最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不成熟,居民投资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差。再次,主要用多元统计中的聚类分析方法对我国地区间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进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地区经济也迅速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地区间自然条件的差异、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的不同,政府对地区间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同,导致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区间群众收入差距的不断增加。近年来,各地区间除了人们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出现了差距之外,财产性收入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距。以2006年城镇居民的数据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人均财产性收入最高的省份是浙江省,有888.8元;而人均财产性收入最低的省份是甘肃省,为32.1元;两省间人均财产性收入绝对数相差856.7元,前者比后者高出26.69倍。由此可见,地区间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清楚的认识地区间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和问题,不仅有利于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还有利于国家“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从地区间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居民在拥有财产性收入上还存在一下问题:首先,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窄,财产结构不合理;其次,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出租房屋收入、股息和利息收入所得;再次,我国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居民分布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即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大部分积聚在高收入阶层手里;最后,居民理财意识不强,投资知识匮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涉及到需要创造哪些条件才能使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根据对制约更多老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原因分析,认为首先要让我国群众有财可理,而可支配收入又是财富积累的源泉,因此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营造公平、良好的投资理财环境,有利于让更多群众敢于投资理财,从而增加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公民的数量;再次,应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让群众敢于投资、理财创新金融产品,并且应该促使投资渠道多元化;最后,应该切实保护私有产权,并且应该提高群众理财意识,从而使更多的居民敢于拥有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