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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广东省食品产业迅速发展,截止2015年,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数超过119万家。由于企业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均、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频发,如何及时应对和处理好这些突发事件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的研究力图构建立足在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解决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安全应急管理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根据2013年广东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整合省食安办、经信委、工商、质监部门的部分食品监管职能,承担起生产、流通、餐饮等多个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新修订版)等法律法规担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当前,广东省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仍主要依据国家相关综合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等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上,只侧重于事后处置和责任追究,风险防控和安全预警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本文认为,建立健全立足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对于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文献综述,通过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给研究提出学术借鉴,同时提出研究的方法、目的、意义等,为本文打下理论根底。第二部分主要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理论的概述,厘清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认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理论和风险防控理论。提出并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风险特点及特征。第三部分主要是国内外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中的借鉴。对比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国内其他省市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模式,做出对比分析,从而对广东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带来启示。第四部分介绍广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主要介绍广东省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职权问题、应急处置实践问题、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第五部分以预警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平台体系、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体系、应急管理社会组织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六个模块构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