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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我国深化司法改革的第五年,也是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提出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一年,在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再次强调我国深化司法改革问题,在司法改革中最受公众关注的无疑是法官员额制问题。法官员额制是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制的推进让司法人员更加精英化、司法机构更具有公信力、审判更加的公平与公正,虽然近年来关于员额制方面的改革虽已初见成效,但员额制在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由此可见,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仍任重而道远,本文将根据我国司法改革相关时代背景、结合近几年改革现状展开论述。文章采用了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行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四个部分,以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推进状况为研究范本,对法官员额制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找出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目前,我国法官员额制在推进中存在着与司法改革目标存在差距、内部满意度不足、社会效果未达到预期、法官荣誉感缺失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成因在于对法官员额制的司法价值阐述不足、选任与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合理的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员额制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面对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步伐不断加大的形势,法院的立案案件数量已远远超过过往,而法官员额制的改革举措的实行将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其中的不平衡,所以改革中应注重配套措施的同步推进,保证精英化的法官充盈在审判一线,同时运用科学合理的准入与退出办法,确保法官的司法审判价值全面发挥。因此,法官员额制的完善必须要紧密把握司法改革的方向,同时通过完善员额法官的选任与退出机制、构建员额法官的奖惩措施、完善员额制的监督机制、建立配套措施等方面不断推进我国法官员额制度体系建设,并促进司法改革全面发展。我国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已逐渐凸显,尤其是审判中心主义下的法官员额制问题,笔者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的理解员额制在我国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员额制的接续与发展提出了创新性的意见,以此助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