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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是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企业创新能为自身带来更长远的利益,创新活动却意味着企业在短期内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当前,我国企业面临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问题,而技术创新正是我国转型期间的重要突破点。面对经济转型时期的新要求,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研发创新水平,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也亟需我们通过具体的数据来进行检验。近年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不断攀升,其在资本引导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也逐渐受到了学术界和政府层面的广泛重视,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是能否够改善公司创新方面的探讨,国外的研究比较充分。然而,己有的研究成果在我国是否适用,还有待利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经验证据来加以证实。随着机构投资者规模不断扩大,作为证券市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能否担当“重任”,哪些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能够积极参与公司创新?该研究能够为促进公司创新提供新思路,加深对我国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理性认识,为监管治理和企业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并有助于加深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和公司治理的理性认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种类的增多,对其分类并加以研究,能为我们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提供一定的经验依据。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后,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公司创新理论,结合文献回顾,提出机构投资者主要从缓解信息不对称、监督管理和风险容忍等方面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本文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2)异质性机构投资者中,独立型和非独立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是否存在差异?(3)QFII持股能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在实证研究部分,以2007-2017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构建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多元回归模型。研究结果表明:(1)整体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公司技术创新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特别是以发明专利申请数衡量的公司技术创新。(2)独立型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促进企业创新;而相比之下,非独立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则未能发挥该效应。(3)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和QFII持股均能促进公司技术创新。(4)基于公募基金交易风格划分的两类机构投资者中,稳健型机构投资者和投机型机构投资者均能发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正向作用,且前者的作用效果更强。在采用替换变量的稳健性检验,以及运用工具变量等方法进行内生性检验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成立。此外,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发现机构投资者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主要渠道在于监督公司研发投入、通过降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从而提供对创新风险容忍的职业保护、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为公司创新活动提供资本支持。并分别检验了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在这三个方面的作用效果。由此提出相关建议,推动机构投资者规范参与公司治理和加强公司的引导监督作用,主动引进积极的机构投资者持股,以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