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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历史学界在研究农民起义和会党起义的原因时,通常采用“租佃关系决定论”来进行分析。这种观点认为,农民起义和会党起义是土地私有和土地自由买卖造成土地兼并、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的。近年来,历史学界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有了新的进展。秦晖认为,用“租佃关系决定论”来解释农民起义和会党起义的原因难以成立,需要重新反思。他提出“农民负担过重论”,认为引发农民起义和会党起义的原因是吏治腐败、苛捐杂税繁重导致农民负担过重。这些理论观点、分析方法各有其合理因素,也各有偏失。本文以19世纪50年代广东会党起义为个案,对农民起义和会党起义的原因作比较全面、辩证的分析。笔者认为,19世纪50年代会党起义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新旧危机和矛盾缠结在一起、交互作用的结果,故而在上述两家之说的基础上提出“综合分析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