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竞争日益激烈,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采用各种方式参与竞争。在我国第一部经济大宪章《反垄断法》出台之际,笔者试图在《反垄断法》的视野内,以产业组织理论经典的SCP范式为主线,从中国房地产产业的市场结构出发,对房地产企业常用的竞争手段进行分析,将其中不正当的垄断竞争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以求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以下是各章主要内容的概述:引言部分: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业现状的介绍,引出问题。第一章: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以及市场进入壁垒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的特征,最后得出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区域性寡头垄断市场的结论。第二章: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分析,认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在竞争方式上,非价格竞争是占优策略。并在反垄断法的视野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常用的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确定了本文要研究的竞争行为。第三章: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之间存在横向垄断协议进行分析,认为我国房地产企业之间存在横向垄断协议,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该受到反垄断法规制。并参考了国外法律对横向垄断协议进行规制的有关制度,以图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有一定借鉴意义。第四章:本章和第三章是平行结构,认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存在垄断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参考了国外法律规制垄断定价的相关制度,并对认定垄断定价的一般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五章:分析了将房地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反垄断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并就我国反垄断法对房地产企业的横向垄断协议和垄断定价行为进行规制提出了设想。结论部分:我国房地产企业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应该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依附于房地产产业的市场结构而存在的,反垄断法对房地产企业竞争行为的规制,并不是简单由现行的房地产产业的现状决定,而是房地产产业的市场结构决定的。反垄断法对房地产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的目的,最终是为了通过对行为的规制从而优化市场结构,实现房地产市场合法、有序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