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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是中国语境中的一个概念。我国侦查机关在实践中一直运用技术侦查发现犯罪线索、缉获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技术侦查为侦查机关侦破一些重大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武器,尤其是在打击毒品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技术侦查的实施对公民的通讯自由、隐私权等基本权利造成侵害,学界多年来一直要求将其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规制。侦查实务界也期望《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可以采取技术侦查,以解决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不能作证据采用的难题。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刑事诉讼法》,初步构建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本文以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对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展开讨论。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技术侦查概述。在此部分笔者就学界对技术侦查概念的定义进行了评析,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我国语境中的技术侦查概念作了定义,并分析了其特征和功能,厘清了技术侦查措施与侦查技术等相关概念的区别,界定了技术侦查的研究范围,这也是本文的创新处之一。 第二部分是域外技术侦查制度的比较。此部分以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之一通讯检查为研究对象,比较了两大法系的技术侦查制度并进行评价借鉴。 第三部分是构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此部分从技术侦查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入手,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技术侦查措施运行的现状,论述了构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是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完善。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此部分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进行了解读,分析了立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