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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所需的材料和空间。然而,社会并不是自然形成、自行运转的,“怎样管理社会生活”,“怎样让社会生活变得更有序”,“社会生活管理的重点在哪里”,一直是人们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探寻的主题。当代著名的社会哲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社会治理层面的研究中,基于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最终归宿这一认识,在他的现代性反思理论和结构二重性理论中,突出自治主体的重要性,将社会自治置于制度和文化认同的约束机制中,形成了社会自治的一般理论,进一步阐明了社会自治实现的根源在于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发展的思想。围绕吉登斯的社会自治思想,文章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社会自治思想的理论缘起,得出吉登斯的社会自治思想,基于唯物史观的思想基础,合理地吸收、借鉴了以柏拉图和笛卡尔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关于社会及社会治理的思想,阐明社会治理既不能单纯地依靠社会权力的单向执行,也不能夸大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自治是在现代性背景中,个体在社会制度约束中理性地、自觉地进行文化认同,从而进行自主自觉的共同体式的行为选择的动作。第二部分,阐明吉登斯社会自治思想的主旨内容。从理论层面看,吉登斯社会自治思想基于现代性反思和结构化二重性理论,一方面揭示出权力与结构再分配的过程,权力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根源;另一方面指明主体力量的激发对于社会自治建设的推动作用,主体性是关键。在社会治理场域中,结构二重性象征着对权力的反馈和二次作用。从现实层面看,吉登斯的社会自治侧重对资本主义现有社会秩序的超越,个体自治和社区自治是社会自治的两种主要形式。第三部分,探讨了吉登斯社会自治思想的实现路径。吉登斯认为社会自治目标的实现,必须要有最基本的实践力量的保障,既要有外在力量的推动,又要有来自于主体的内在力量的支持。吉登斯把现代性制度看作是社会自治的外在动力,把文化认同看作是社会自治的内生力量。总之,吉登斯的社会自治思想,体现了他反思的现代性理论的哲学精神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他探索改造资本主义现有秩序的科学态度的体现,是他的现实主义的乌托邦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