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版权法的目标在于激励更为丰富的信息创造。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版权制度一方面要激励作者,保证独立创作的表达得到保护,禁止他人任意使用并非法获取其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又要维护他人接触作品的权利,为社会公众保留不被版权限制的使用自由,从而确保后续创作的源泉。版权侵权判定以及由此展开的司法论证就是要构筑区分版权人专属权利和社会公众自由权利的围栏,在作品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建立了一个成本较低但效率较高的司法协调机制。本文首先回顾了版权的历史与传统,指出版权仅仅保护独创性表达,这是不同法律传统国家在版权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普遍规则。本文以此作为起点,对独创性理论与思想表达两分理论展开研究,为版权侵权的判定奠定理论基础。独创性理论的研究表明,独创性要求作品不得抄袭,而必须形成于作者自身的努力,同时作品还必须体现出创造性。思想表达两分理论的研究表明,思想与表达不过是作品中相应不受保护和受保护部分的指代,思想与表达的区分目的在于对作品进行抽象解构,所有的版权侵权判定都不同程度地借助于这一方法。在理论铺垫的基础上,本文按照司法论证的逻辑顺序,通过作品版权分析、行为规范分析、因果关联分析和实质相似分析等环节的考察,展开充分有效的理论论证和系统分析,从而为判决提供具有说服力或可接受性的裁判理由。作品版权分析主要围绕原告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展开;行为规范分析主要是判断被告是否实施了版权法律规范所限制的行为;因果关联分析是考察被控侵权作品是否源自版权作品,两者之间的相似是否源自被控侵权作品对版权作品的复制;实质相似分析主要是判断被控侵权作品是否实际占用了版权作品或其实质部分。对作品版权保护的规定,主要不是见诸于法律的条文规定,而在于生动具体并经历历史传承的司法判例。同时,不同种类的作品各有自己独特的材料、手段和创作规律,对各种作品性质与特征的把握,有助于我们认识、分析不同种类作品的版权侵权问题。本文在版权侵权司法论证一般规律的基础上,着重通过实证分析和类型分析,选取文学、音乐、视觉艺术以及计算机程序等作品类型,归纳与提炼版权侵权判定的司法经验,进一步提高论证的质量,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从而获得更为贴切和准确的裁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