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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无论人们生活还是工作抑或交往均离不开数据场景,以至于记录个人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各种信息覆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人类各种活动轨迹的承载者。与此同时,人们通过对电子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研判,转过来又极大地拓宽和深化了人类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作为了法定证据种类,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通过统计发现,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在刑事诉讼实践所占比例不断攀升,并渐自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证据类型。为避免面对面接触,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虚拟空间和场景实施非接触性犯罪,许多侵财类犯罪通过网上转账方式进行,尽管是传统型犯罪,也会伴随网络利用留下反映其犯罪活动、犯罪轨迹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由于电子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内容的广泛性,技术的科技性等原因,其日益成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证据之王”。伴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大数据侦查应用更加广泛,人们面对大数据侦查,可以说是透明人。而电子数据具备的相关性特征,极易使电子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触及到人们的宪法性权利,从而侵犯隐私权、财产权、个人信息交流权等基本性权利。因此,电子数据收集中公民权利保障也就越来越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法学界的重视。然而,对比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来看,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仍过于原则,具体规范不够系统、细致,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也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这些问题影响或者威胁到人们的基本权利,需要亟待解决。为平衡控制犯罪和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在强化电子数据证明犯罪事实功能的基础上,不仅需要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进行程序规制,建立规范的收集程序,更需要配置完整的权利保障程序和有效的救济程序,以此来保障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的数据权利不被非法克减,对于文明地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电子数据收集的权利保障作为研究的重点,旨在通过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完善与构建,促进刑事诉讼现代化。本论文基于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收集过程,紧紧围绕数据收集过程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展开研究,除结论部分以外,其他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作为导论,主要阐述了当前电子数据收集中权利保障问题研究的时代背景和研究意义。通过对国内电子数据收集中人权保障情况的分析,梳理了我国电子数据收集中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不足,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权利保障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第二章,对电子数据与权利保障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对涉及电子数据与权利保障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主要包括电子数据和权利救济的概念及发展历程,同时围绕电子数据收集所涉及的使用工具、技术手段以及范围做了说明与论述,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三章,从伦理、宪法权利、数据不平等方面论述在电子数据收集中权利保障的伦理基础和法律基础和数据不平等理论基础。分成三个方面分别讨论三者对于公民权利保障的基础性作用,借助于权利保障伦理基础,探讨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对权利保障的基础性作用;阐述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的价值,为权利保障奠定宪法依据。基于大数据带来的数据不平等理论的论述,寻找出刑事电子数据收集中公民权利保障的数据不平等的理论基础。第四章,对两大法系代表国家电子数据收集中权利保障基本情况进行了考察,梳理了相关国家的立法发展和实践概况,并分析程序背后的原理。通过对相关国家立法实践的比较研究,发现国外电子数据收集中权利保障程序建设,受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的影响,体现了不断进步发展的态势。因此,该部分以立法理念、收集原则、证据采用、经济赔偿等四个方面总结,并提炼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益经验,为下文完善我国电子数据收集中权利保障程序提供构建思路。第五章,总结刑事电子数据收集特点,以及该特点可能为该程序中公民权利带来的风险,并对刑事电子数据收集中公民权利面临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电子数据收集立法规定较分散、主体分工不合理、电子数据收集范围不明确、电子数据收集审批程序不严格、大数据收集带来的侦查错误风险等问题是刑事电子数据收集公民权利面临风险的重要原因。该部分的分析论述为建构与完善刑事电子数据收集的权利保障制度研究提供了方向。第六章,提出刑事电子数据收集权利保障实现路径之一是对刑事电子数据收集权力进行制约。从对侦查权限制的角度出发,鉴于刑事电子数据收集对公民权利带来的诸多风险,借鉴国外刑事电子数据收集对公民权利保障的相关经验,从电子数据的收集原则、权力分立、电子数据收集权力制约程序和监督程序的完善等几个方面,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电子数据收集权力制约机制。通过对刑事电子数据收集这一侦查权的有效控制,实现对刑事电子数据收集中的公民权利保障。第七章,提出刑事电子数据收集权利保障实现路径之二是对权利进行保障和救济。要从权利保障制度设计上考量权利的救济,通过对权利防御程序、权利对抗程序以及权利救济程序的完善实现刑事电子数据收集中的公民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