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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它就像一把“双刃剑”,用的得当,能够实现个案正义;用的不得当,就会极大的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强大的行政权,一方面,对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巨大优势,即公安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国家统治的作用;另一方面,容易对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很多地方行政机关都在摸索制定一些裁量基准,从事前、事中的角度进行控制。法院也在探索如何从事后的角度、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有效地控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