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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实际教学中,过分强调工具说造成了语文教育中幸福的功利化,学生体验到的不是完满的幸福,而是为了功利化目的而产生的暂时的充实感与成就感;对人文说实质的曲解,把语文教育的人文内涵泛化为浅薄的人文素养,使得语文教育单纯崇尚多元化的解读、缺少正确价值的引导,造成语文教育人文性泛化、虚化,不能够坚实的实现语文教育的人文性,学生也不能得到实在的幸福。而幸福是人追求的目的,是一种全面的完满幸福。幸福是主观心灵的惬意与客观物质满足的统一,是愉悦的感受和创造中实现意义的结合,是生活享受与生命得以发展的统一。全面的幸福观是全面的人性观的要求。全面幸福观的实现,教育就应当以追求人的全而幸福为终极目的,语文教育亦是如此。幸福具有自成目的性、给予性、创造性的属性,由此内在于语文教育中的幸福价值作为完满的幸福体现在:首先,语文教育是关于语言与文章作品的教育,其语言与作品本身就蕴含着幸福价值,教学应指向语言本身;语文教育教学中所运用到的方法更是让学生能够在幸福的体验与行动中得到意义实现。这是语文教育自成目的的幸福。其次,语文教育体验的幸福集中蕴含在作为语文教育重中之重的阅读教学中。阅读教学给予了学生丰富的阅读体验、情感的波澜、心灵的充实、情操的陶冶和品格的升华。其中的诗歌教学则更为典范。这样的幸福让学生得到意义的实现、状态的满足、享受其中又得到自我发展。再次,语文教育创造的幸福表现在作文的创作以及语文活动中多种方式的表达。学生通过个体的学习,获取语文能力,并创造性的展现自我,实现自我价值。语文教育的幸福价值,使其具有了在实际教学中幸福的可能性与必然性。语文教育本该是幸福的教与学,而经调查研究发现,现实中语文教学的幸福价值并没有很好的展露出来。调查数据显示,学生并没有预想中的那样体验到语文学习的幸福。大多学生因为语文是必考科目而必须去接纳它、学习它,这种接纳的行为是被动的。教师对语文的认可程度稍高于学生,但也可看出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疲惫、压力与无奈。语文作为最富有幸福元素的科目,却没有在现实中得到足够的彰显,主要表现在师生体验的幸福、创造的幸福均欠缺,更重要的是幸福能力不足。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社会并未提倡幸福教育,社会、学校、家庭没能为幸福教育而努力;语文教师缺少幸福能力,也未发现语文教育的幸福价值所在;语文教学方法死板、教学侧重点偏颇,没能彰显出语文教育中的幸福。要真正的实现语文教育中的幸福价值,各个方面应协同合作。社会提供幸福教育的支持,教育部门、家庭与学校协力合作,创造幸福教育。语文教师应做一个幸福的人,更应做一个能够发现语文幸福的幸福语文教师,以言传身教来促进学生的幸福。而且,语文教师应践行幸福语文教学,进行文本细读的阅读教学、实施诗歌鉴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诵读的能力、想象能力;创造一个关怀的氛围,给学生以家的感受,让学生在自由、民主、关爱的氛围中思考、学习、交流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