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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开放要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金融业的开放程度要与金融的监管能力相匹配。我国陆续建立起的自贸试验区作为金融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金融创新业务发展迅速,相比于金融创新,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稍显滞后。因此,需要对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构建和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让每一次对区内金融改革的探索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本文将围绕以上内容进行展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建议。第一章,绪论。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论证课题的研究意义,并确定研究对象和范围,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第二章,自由贸易区及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本章中将阐述自由贸易区及金融监管的相关概念,着重分析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性质、金融监管法制的发展进程和法制保障对自贸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说明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法制提出了哪些要求。第三章,典型地区自由贸易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本章中阐述了香港自由贸易港及新加坡自贸区的金融监管现状及法律制度的相关情况,并提到了一些针对于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启示,如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及金融监管机构等。第四章,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的法律现状及问题。在本章中,首先列举了部分我国自贸区现有的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及监管情况,并发现了一些不足,金融监管立法滞后于金融创新、垂直型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立法局限、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分业监管出现漏洞等。第五章,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本章针对于上一章节所提出的问题,逐一提出了解决对策,主要包含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划分中央和地方在金融事权层面的立法关系、确立宏观审慎监管原则、成立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等,以期在法律层面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方案,实际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