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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股权结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回顾股权结构理论的主要文献并提出问题和展望研究方向,这在上面已经阐述;二是阐述股权结构理论突破了以代理理论和产权理论为主体的企业理论,为研究企业内部权利的安排开辟了新的空间。具体深入的探讨广义股权结构的涵义,并阐述了企业股权结构的发展过程和方向。
经典的代理理论把股东作为一个整体与经理层进行博弈,阐述了代理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方式。在这里,不同股东之间的性质差异和利益差别,以及因此产生的股东在能力和意愿上的不同,直至这些差异最后影响到企业运作和企业价值的可能,成为企业黑箱内部的又一个“黑箱”。类似的是,在论及关于企业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时候,传统产权理论虽然讲到了两者的对应安排,但没有进一步探讨掌握剩余收益权的不同股东的性质和他们之间的权利结构,从而忽视了剩余收益权作为名义权利和实际获得利益的不同。实际的情况是企业参与人要真正获得剩余收益权,需要依赖包括剩余控制权在内的控制权安排和实施路径。
为了解释企业的性质而产生的交易费用理论,以一种“存在即是合理”的眼光来看待问题,而这个前提是值得怀疑的。从资本、项目、管理者与劳动力这四个现代企业组成的基本要素来探讨企业的形成更为切实。现实企业中的多重和多级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得所有者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股权结构进入广义的范畴。形式上的股权是指表现为股票所有权的股东权利,而实质上的股权是从企业所有权向控制权转化的可以在多个主体之间分配和共享的控制权利。以企业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为线索,企业股权结构的变迁过程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的形式,并向着股东性质多元化引起的新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企业的股权结构安排。在广义股权结构概念下提出股东控制意愿和控制能力因素,并以此对股东进行分类,讨论控制权收益和“搭便车”问题,然后提出了一个股本比例与股权控制度关系的模型,最后阐述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以及公司治理中的基本代理问题。
股权控制度的两个要素是:1.股东控制能力。指的是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所具有的控制企业的能力,不考虑行业因素,这一能力可以包括股东的组织架构设置能力、信息收集能力、财务分析能力、资本运作能力;2.股东控制意愿。指的是股东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积极与否的态度。以这两个因素可以把股东分为企业运作型股东、投资参股型股东和小股东。随后在讨论控制权收益和“搭便车”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个股本结构与股权控制度的模型,分析了不同类型的股东在不同的股权控制度下名义剩余索取权与实际剩余收益实现的差异。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达成股权结构中各种权利的具体安排。在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下,公司治理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互相交织的基本代理问题:一是控制性国家股东与广大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二是由所有者缺位引起的,表现为内部人控制的国家股东与国家股自然人代表之间的代理冲突。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应该在解决这两个基本代理问题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在简述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分类的基础上总结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包括股票种类繁多、流通性差,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国有大股东所有者缺位,缺少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者以社会弱势群体的散户为主体等方面;分析了国有股减持、股票全流通等解决问题的途径;最后,在前面广义股权结构理论的框架下,对国企低效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释,并提出增强国家股东自然人代表的管理能力、股票和股权形式上的金融创新、推进股权结构的制度环境建设和加强诚信建设等政策建议。
总的来说,本文的主旨在于提供企业股权结构理论创新的框架与内容,再力图走从规范研究中探索实践运作的路子。这也基于笔者的另一个考虑——目前国内对股权结构的研究陷足于两个范围:一是股权结构与企业业绩关系;二是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而关于股权结构的基础研究做得不够。毕竟股权结构与企业业绩从逻辑上是没有最直接联系的,直接从实证检验中获得的结论则大多流于假设与猜测,缺乏切实的理论支持。同时,公司治理结构只是股权结构发挥作用的外在框架而无法完全反映其内涵。股权结构本身的涵义、股权结构与企业产权安排和控制权设置、股权结构与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投资者保护等问题,为这个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广度和深度。本文通过研究这些关系,期望能够达到提供新的股权结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