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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英汉翻译实践以及在此实践基础上进行的翻译评述。翻译实践原文选自纽约邦判庭2009年1月出版发行的《实施纽约民事预先审查法律和规则》(Implementing New York’s Civil Voir Dire Law and Rules)。在翻译过程中对“jury”、“juror”、“verdict”、“court”、“judge”、和“state”等法律术语的汉译,分别采纳了胡兆云教授首创或倡导的新译“决认团”、“决认员”、“威定”、“判堂”、“判员”和“邦”等。本文以纽马克的文本类型理论为指导,旨在完善国内“美国决认团制度”相关文献的汉译工作,并为提高法律文本翻译质量提供案例参考。纽马克的文本类型理论认为文本按其功能可以分为信息型、表达型和呼唤型,不同类型的文本其翻译方法也相应的有所不同。本翻译实践选择的原文是法律文本,按照纽马克的文本类型划分标准,上述法律文本属于信息形文本。对于信息型文本,纽马克建议采取交际翻译策略,并同时辅以语义翻译策略。作为信息型文本,法律文本旨在用精准的表述解释法律概念、陈述法律观点。词汇层面上,英语法律文本中包含大量普通词汇、模糊性词汇和古旧词汇。句法层面上,英语法律文本中包含大量简单长句、复合长句和被动句。因此,法律翻译必须遵循准确性、同一性、精练性、庄严性和语言规范化等原则。基于纽马克文本类型理论,以及纽马克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的语义翻译策略和交际翻译测策略。本文从词汇和句法两方面分析了本翻译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采用的翻译策略,探索出指导笔者在翻译此类法律文本时应采用的策略。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笔者在纽马克文本类型理论的指导下使用了语义翻译策略、交际翻译策略,以及直译等翻译策略。基于法律翻译必须遵循准确性、同一性、精练性、庄严性和语言规范化等原则。笔者翻译原文中的普通词汇、模糊性词汇和英语古旧词汇时具体采用了“专业匹配法”、“语境推理法”、“分译法”等。对法律文本中常见的简单长句、复合长句和被动句,笔者分别采用了“顺译法”、“拆分法”和“语态转换法”等。法律翻译的难点体现在文本专业性强、用词严谨、句式结构复杂。译者在翻译此类专业化程度高的文本时,须借助特定的翻译理论进行宏观指导,进而选择相应的翻译策略。综上所述,纽马克的文本类型理论及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交际翻译理论和语义翻译理论指导了笔者本次翻译实践,并保证翻译实践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