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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正反功能问题。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一项政策也不例外,在一些方面、一些时候可以表现为正面功能,而在另外一些方面或另外一些时候,其反功能或负功能就会出现。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就具有这种典型的特征。
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具体制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在加工、流通环节中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惯例,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出口贸易更是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也随之经历了从起步到发展、逐步成熟的过程。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增加了我国出口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大大刺激了我国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从而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增长,为解决我国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这样说,出口退税的正面功能,得到了有力的发挥,保证了我国迅速成为当今世界的极其重要的贸易大国。
但是,我们看到,改革开放发展到了今天,在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也刺激了我国对外贸易的不平衡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特别表现在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磨擦大量发生(本文在这里排除了贸易磨擦背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因素,主要关注磨擦大量出现的事实),同时,我国企业的以低价出口来保持竞争力,忽视了发挥出口产品的科技附加值的作用,虽然换回了外汇,却牺牲了赢利。此外,长期保持巨额顺差导致我国外汇储备量过大,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此等等,可以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所刺激的我国企业的非理性大量出口,使其反功能或负面功能得以完全显现。
本文在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正反功能加以了理论分析后,以泸天化(集团)公司下属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为例,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正反功能观点。
从该公司这个典型案例可以推知,大量外贸出口企业把出口退税作为支持企业生存的基础,因而制定不合理的出口价格体系,从而把本应合理获得的经济利润转让给了进口商,再加上世界范围之内,中国进口产品不断涨价,储备的外汇美元不断贬值,导致我国劳动者创造的财富流失,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缓慢;出口贸易的过快发展,也导致我国自然资源的迅速消耗和自然环境的恶化,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出口退税也耗费了我国宝贵的财政收入,使我国本来投入严重不足的公共设施建设、文化、教育、科研事业等更是雪上加霜;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刺激我国商品大量出口,以牺牲劳动者福利和自然资源为代价为全世界提供了廉价商品,得到的回报却是贸易环境的不断恶化,贸易纠纷频发;同时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有诸多具体问题有待解决。
因此,单纯利用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的激励作用刺激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制定和执行理性的出口货物退(免)制度,以此引导我国外贸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加其产品的技术含量、延伸加工深度、提高品质,从而真正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在国际贸易中的盈利能力,是我国经济走向强大的必要途径。
研究出口退税政策的正反功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首先,对这一长期实行的政策提出其具有正面与反面功能的命题,是需要对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真正效果加以历时的与共时的深入观察才能做到的。不少仍然以“创汇”为出口目的,习惯了把低价出口当作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人是不承认这个说法的,但是,如果对国际市场上“中国人卖啥啥便宜、买啥啥贵”这一普遍的、扭曲现象感到痛心的话,那么就必须看到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在促使这一现象出现上所起的负面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的研究是具有新意的。此外,本文的研究,对于学界重新界定什么是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真正竞争力,如何看待和发挥一国的真正比较优势这些理论研究,也提供了有一定价值的观点与案例。更重要的是,本文的研究,对于类似本文案例公司一样的众多出口企业的实际操作,具有惊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