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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是我国特有的党内监督机制,派驻制度从双重管理演变到统一管理,从对部分单位派驻到实现全覆盖派驻,这项制度伴随我国反腐败工作历程进行了30余年的上下求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全覆盖派驻机制,自此如何实现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就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为反腐倡廉工作主要力量,在党内监督工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县(区)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在设置和管理方面的不足也日益凸显,进而对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党内监督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目前,在党内作风建设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如何对县(区)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改革,整合反腐力量优化纪检监察职能,显得非常重要。通过探索基层纪委监委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全覆盖派驻机构改革,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基层派驻机构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全面的推动职能的发挥,促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落实。本文首先分析了泗阳县纪委监委实行派驻机构改革的管理实践,从泗阳县派驻机构设置探索历程、机构设置现状以及人员编制情况对泗阳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发展与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然后阐述泗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主要做法及主要成效两个方面,具体指明当前县(区)一级纪委监委是如何进行派驻机制改革的,发挥派驻机构职能,说明了当前在进行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取得的成绩,进而分析出存在的诸多不足,如:职能定位不够准确、角色定位不够强、协作沟通不够畅通、派驻关系未理顺、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结构有待优化等。基于此,为了寻求解决这些不足的策略,在结合理论指导的基础上,立足于实际,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县级层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泗阳县的实际改革相结合,针对不足的具体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思路,建议加强职能定位、提升派驻监督实效性;完善制度机制,确保监督有章可循;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内外衔接顺畅;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水平等,进一步提升泗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效性,探索,总结提炼出一定的经验,为后期其他地区基层派驻机构改革全面覆盖的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