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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样案件同样处理是司法公正最本质、最朴素的要求,但是“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兴起正是源于同案同判的的司法公正的要求。案例是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它承载着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智慧,既弥补了法律规范的不足,也大大提高了司法审判的效率,一直受到成文法国家的普遍重视。最高法院在1999年通过《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和2005年通过《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最终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的创制和适用有了具体的规定,任何一项新的制度都将在社会实践中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案例制度也不例外。法学界对案例指导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求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应用,发挥其最大的司法实效。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特色。叙述了我国从清末近代意义上的司法判例到改革开放以后的案例指导实践,展现了不同时代下的案例指导的发展与实践。进而明确了现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特征以及与西方判例制度进行了大致地区别,突出体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特色。第二部分是对西方判例制度的借鉴。尤其是以判例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国家,遵循先例与区别技术极具特色,德国的判例制度在大陆法系中具有典型性,由此得出西方的判例制度对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所具有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是指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分别在制定过程中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说明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不仅在制度设计上甚至在思想观念上亟需有所突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效力、发布主体、编纂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详细地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