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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系发育,人口众多,分属19个省级行政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域内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水能资源的开发也越来越迫切。这些矛盾的解决办法直接关系到所在省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纠纷的处理显得比较困难,目前大多是靠行政手段进行解决,主要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协商解决。流域内各省区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状况差异较大,随着水资源日益成为稀缺资源,水量分配既要考虑满足当前的用水,又要考虑各省今后的发展情况,以尽可能使水量分配达到高效、经济、公平以及省际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而这是行政手段所不能胜任的,因此迫切需要有效科学的制度来实施、保障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水权制度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需要,其所蕴涵的效率、平等、合作等人文主义理念,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水资源配置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水权制度在提高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节水激励方面具有其他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所不可替代的品质和功能。近年来,理论界和水利及其相关部门对水权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基础理论和制度框架上有了一定的积累和突破。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提出了我国水权水市场的制度框架与基本原则(2000~2003)。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在中国要建立以民主政治协商为基础、政府决策为指导、以水价为杠杠的“准市场”。包括经济学、水文学、管理学、组织学、法学等在内的诸多学科的研究者们也都以各自不同的视角对水权进行了研究和界定。目前,国内较多的进行水权研究的有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主要为流域水权初始分配),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要偏重于工程角度)、河海大学商学院(主要从价格理论的角度)、农业资源研究所(主要偏重于制度体系的建立)以及一些科研院所等,还有一些译著介绍了日本、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的水权制度。黄河、黑河、松辽等各流域也都进行了一些实践与探索。但是,长江流域由于其丰沛的水资源而使水权理论与制度实践的探索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成果较少。有鉴于此,本论文首先结合长江流域省际河流的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及其发展状况的特点,进行初始水权分配的理论研究。其次,根据水权理论研究的成果,选择一个典型省际河流水事纠纷,探索实际条件下的初始水权的分配。最后,进行问题剖析,提出相关建议解决水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