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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发票人依票据法的规定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它作为一种能流通的债权凭证使商品的让渡与货币支付从形式上分离,将商业信用有机地溶化在商品交换之中,创造了比实际货币更优越的资本载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票据已经成为支付、结算、交易信用、融资等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贸易的交往日益频繁,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也更加广泛。由于我国《票据法》颁布得晚,而且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票据的运用并不广泛,票据观念和票据也不完善,因此《票据法》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有的甚至还是空白,这无疑会影响票据功能的正常发挥。而实际上,票据流通也越来越突破地域的限制和政治国家的限制,但各法域的票据规制并不完全相同,这必然对互相的经济往来产生影响。与“票据瑕疵”相关的规范是票据法的主要内容,票据瑕疵也往往是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票据瑕疵”是论述票据法理论的书籍中必涉章目。现在一般将票据伪造、变造归纳为“票据瑕疵”,这仅仅是狭义上的票据瑕疵。近来,持广义瑕疵概念进行论述者不断增加。但总体上讲,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著者均对票据瑕疵问题的产生、票据瑕疵的构成要素等缺乏详细分析,使得到底如何判断何谓瑕疵缺乏一个标准,笔者综观“票据瑕疵”的已有成果,对其持不同于其他学者的论点。观各国各地区票据立法的特征可知,票据被分成两种状态,一是完全整洁,二是存在一定不足。而第二种情形中与“票据瑕疵”相关的规范就成为其主要的内容。可见,从比较分析“票据瑕疵”的法律规制入手,无疑是管窥票据法原理与实践这座大厦的最佳视角。因此本文欲以票据法中的票据瑕疵为出发点,总体上采用实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