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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是十六大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改革的鲜明特点。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即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和分类监督、企业分层自主经营的模式下,应该如何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都在不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办法,并且摸索出了具有代表性的沪深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市场模式等各具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本文认为在十六大提出的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一体两翼”模式和市场模式都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沪深模式虽然从根本上看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一致,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问题。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本文认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要在三层架构的基础上,实现政资分离、政企分离,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进行预算管理,这就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同时借鉴了沪深模式的三层架构和法国国有资产管理的“计划合同制”的特点,能够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有效的管理,从而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本文认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体系是中观与微观的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体系是包括清产核资、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评价和预算监督等因素的综合系统。清产核资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提供预算的基数,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的前提;预算编制是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提供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的基础,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预算不同于政府预算,也不同于公司预算,而是以国有权益为核心,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指标组合;预算执行则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预算管理的重要步骤,预算执行不仅包括把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责任主体,还包括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者选择密不可分;预算评价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的有力补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责任主体的业绩和奖惩,同时也是下期预算调整的基础;预算监督存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的全程,是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预算管理的全部行为进行监督,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的有效保障。上述各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有效的预算管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体系不是单枪匹马的独立运行,它离不开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