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末,是我国法律近代化的起点。伴随着中央集权的日趋衰落,以及近代工业化的开展,整个中国从社会结构到制度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时的人们除了开始接受西方工业产品和技术,还逐渐接触到了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在法律制度方面开始出现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制度的移植需要社会思想的变化作为条件,而清末乃至民国前期正是继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又一个思想多元化的时代。所以,要对清末刑律中亲属相奸条款变迁进行研究,就必须抓住当时社会思想上的变化。而要想抓住这一时期人们思想的变化,必须要弄清楚人们以前的思想及其存在基础。本文首先对清末修订刑律之前的亲属相奸条款及其历代沿革作出介绍,叙述了中国古代亲属相奸条款的演变过程,比如古代刑律中亲属相奸条款的特点、各个朝代在亲属相奸条款上的创新、不同朝代之间规定刑罚的差异以及清末修订刑律之前亲属相奸条款的具体内容等。通过对以上部分的介绍,确定了与亲属相奸条款相关的一些概念,如儒家化、服制、犯奸、内乱、条例等,并在此基础上,从法律规范角度提出了亲属相奸条款在旧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亲属相奸条款在《大清新刑律》中的实质变化及其原因,体现了清末修订刑律过程中亲属相奸条款的变化过程以及这些争议背后不同群体思想上的差异。在包括《大清新刑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修订过程中,礼法之争一直被视为清末修律的焦点问题。所谓的礼法之争是指清末修律过程中偏向保守的礼教派和趋向革新的法理派围绕修律的基本思想即所谓的大礼,具体针对各种法律规则制度进行的争论。在这一过程中,又以《大清新刑律》修订所爆发的争议最为典型。一方面,在《大清新刑律》修订过程中亲属相奸条款经历了从消失到争议再到存续的过程,这一过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礼教派和法理派在思想认识领域的异同。另一方面,亲属相奸条款最终不同于无夫奸等条款的命运,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亲属相奸在近代社会中仍然具有的价值意义。分析亲属相奸条款变迁背后所体现的立法主旨与社会价值方面的变化,需要从清末修律过程中亲属相奸条款变迁背后原因入手,讨论亲属相奸条款变迁中所体现的法律移植的一般理论,以及亲属相奸条款在人类社会中维持家庭关系稳定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