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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为研究对象,遵循理论分析、历史考察、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方法,运用金融管理要与金融发展相协调的思路研究讨论了如何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风险产生的理论基础。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和金融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等构成了金融风险的形成机制。其次本文考察了金融风险的历史演进过程。早期金融风潮是由于金融管理跟不上金融发展所产生的后果,金融经济时代金融风险以金融危机的形式爆发出来,也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不相协调的结果。可以说,金融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就极易引发金融动荡。发达国家正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比较协调,金融风险才控制的较好。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不相协调才出现多次金融动荡。本文进而指出了中国金融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从目前看,金融体制转换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其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协调的操作行为。这种情况相当程度地存在于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突出地表现在各类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问题上。本文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有效监管原则从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市场约束、监管组织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和系统性保护等方面探讨了中国金融风险的症结所在。可以说,对金融业的管理不善是引发中国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按照《巴塞尔协议》实施有效金融监管是防范与控制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针对中国金融风险的现状,本文提出了通过设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来协调金融监管;通过制定《物权法》、《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修订《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模型来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管理;通过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来规范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通过建立以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为主的信用数据库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