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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和加害人是犯罪事件的双方当事人,传统刑法学以犯罪人为中心,导致被害人处于被忽略的地位。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认识到,被害人过错影响对犯罪人的量刑,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仅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刑事政策和立法上,对被害人过错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目前,我国刑法量刑体系中对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认识和研究不到位,由此造成的司法窘境和量刑中的不规范现状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 选取被害人过错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对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量刑的影响进行检讨,首先分析了犯罪学中被害人过错和刑法学中被害人过错的区别,明确了如何在刑事司法中对刑法学中的被害人过错进行认定,然后对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两种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和评析,接着分析了我国刑法学中对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在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方面的现状表现和问题,通过对比德日等外国刑法上的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立法理论和立法体例,找出中外共通的立法体例加以借鉴,然后重点论述了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现实意义及在刑事政策、立法及司法方面的完善方法提出具体的建议。 从犯罪学到刑法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事实到规范、从立法到司法、从应然到实然地对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相关问题展开一系列的比较和探讨,认为在立法方面,采用总则和分则相结合的立法体例,还从刑事政策、司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法定化的建议。将被害人过错引入刑法量刑领域,并不是要让被害人在已然的自身被害事实之外再承担任何其他实体性不利后果,而是期待通过引进新的研究范式达到对犯罪及刑事责任更全面和规范的评价,从而更好地实现刑法规范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控制目标。 总之,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论题,不仅有理论根据和立法先例,而且有可操作性和实践价值。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源于现实刑事审判需要,必然首先反映在与审判实践直接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进而出现在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中,最终上升为刑法的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