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探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iqi_x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机和腐败高发期,刑事案件频繁发生,侦查机关为了提高侦查效率,保障及时查明犯罪,可能会导致侵犯被指控人的人身权利和程序性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辩护律师辩护职能发挥的核心是其调查取证权的行使程度,而我国社会心理土壤的不成熟,法治环境的不完善,致使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在确立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身份的同时,也给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否成立带来了契机,借此良机笔者针对中国实际法治状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拙见。首先,侦查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之初始程序,是后继程序的准备阶段,有其特殊性,侦查阶段证据收集的完整与否决定了审查起诉、审判程序是否能良好运行,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合理行使有其重要意义,因此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概念界定及性质有其特殊性,需要特别研究。其次,2012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确立提供了立法依据,法制改革中程序正义、保障人权及无罪推定思想的引进又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提供了相应的法理依据,因此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己无可置疑,学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范围确有所区分,有限调查取证权在给民主诉讼带来福音的同时也不会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是今后立法明确的方向。再者,通过分析研究西方国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发展现状,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的有益的制度和程序,加入中国传统元素,最终为我国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效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应在我国侦查阶段确立辩护律师有限自行调查取证权,在律师不便或不可自行调查取证时,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或者保全相关证据,还可以参与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但仅限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现场和搜查扣押时的律师在场权。为了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充分行使调查取证权,就应完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和有限的阅卷权,保证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不被随意侵犯。为了保障辩护律师合理的行使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要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规范和惩戒作用,在立法上确定辩护律师非法取证行为的惩戒措施。只有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才可能使实体权利落到实处,完善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相关配套措施,才能落实律师的辩护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文献
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城镇化进程也在不断加速。因此,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数量也随之日趋庞大,进而城市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国家注重以
目的考察在不同数字格式下是否会产生空间数字反应编码联合效应(SNARC效应),探讨SNARC效应是否具有广泛性。方法采用2×2×2×4的4因素实验设计,通过0~9的骰子和听力
目的探讨磷脂酰肌醇3激酶/蛋白激酶B(PI3K/Akt)信号通路的活化在姜黄素逆转肝癌耐药细胞株Bel7402/ADR耐药中的作用。方法采用阿霉素药物浓度递增法诱导建立肝癌耐药细胞株Bel7
埃德加·爱伦·坡,美国作家,诗人,编辑和文学评论家。由于他的创作手法和文学理论与当时的文学主流格格不入,在他的国家,坡很长一段时间不被读者和同行所认同。直到20世纪才
近年来声音定位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受灵活性、应用方便性和算法精确性等方面的影响,其应用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声音定位的关键技术在于:一是系统的实时性,二是系统的
新浪微博从2009年发布内测以来,从2010-2012年其用户数量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状态,然而,2012年开始,其糟糕的用户体验却一直被用户吐槽,微博不再像是社交平台,而出现了很多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教育投资已经成为大众投资的新热点。加之全球一体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可供人们投资的教育范围已经延伸到了海外。
目的比较不同栓线插线深度对线栓法制作大鼠脑梗死模型的影响。方法按照栓线深度将大鼠分为4组:(1)0.8 cm组;(2)1.3 cm组;(3)1.8 cm组;(4)2.2 cm组。模型前、模型后24 h和48
通用搜索引擎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满足特殊领域、特殊人群的精准化信息检索的需求。伴随着企业信息化快速发展,为企业量身定制企业级搜索引擎成为一种需求,企业搜索引擎也将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