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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资本市场制度文明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控制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的迫切需要。针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方面专门研究偏少的状况,本报告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就证券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展开较深入的探讨。
本报告的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在导言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把握证券公司监管的理念。首先阐述了有关监管和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关注到功能监管的流行趋势,解析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制度安排等,并通过对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制度设计模式及其体制缺陷等问题的分析,说明了对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就中国证券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完善以提高监管效率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其中结合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背景穿插解析了证券公司监管的新理念。第二章论述了对证券公司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与监管的法律问题。该问题的提出是有其理论和现实的基础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密切关系使之成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第三章研究证券公司治理与外部监管机制。证券公司的治理与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密切相关,证券公司面临着来自于国内国外和行业内外的竞争,证券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结构与董事会制度建设、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机构制度建设、证券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证券市场准入制度和禁入制度等。监管者在证券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并强化外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管做深入的法律分析。证券市场必须是双向开放的、有进有出的市场。完善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门槛。证券公司从市场上退出为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状态下的非常规监管措施。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在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着法律上的不明确和制度上的缺陷,特别是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并且政府在证券公司退出过程中的介入程度也值得关注。监管主体应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各项制度。
全文结论性的看法是,随着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监管理念的变革和监管制度的创新将是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依法监管-法律手段的强化,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基础的。证券公司的外部监管建基于完善的证券公司风险内控机制和公司治理机制之上。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司监管理念应以自律管理(内控机制和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为基础而辅以完备的外部监管法律制度,同时外部监管应坚持逐步从规则走向原则的市场化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