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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具有一定系统的兵役制度最早起源于周代,此后历经数千年的发展演变,直至近代系统完备的义务兵役制度确立,其间屡经修改变更。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个朝代或者政府,其兵制都没有超出募兵制、征兵制以及民兵制三种制度的范畴,他们或者以某一种占据主导地位,或者把上述两种乃至三种兵制结合运用。国民党政府建立后,借鉴前代经验施行募兵制,不久颁布《兵役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征兵制。本文把国民党政府兵役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兵役制度的确立和调整、变动为线索来考察研究对象。国民党政府兵役制度按照确立和调整变化主要分为三个时期,十年建设时期是兵役制度的确立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是兵役制度的变化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是兵役制度的调整修改时期。国民党政府初期实行的是募兵制,兵员的补充由各部队自行招募。这是对北京政府兵役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北京政府的兵役制度直接影响着国民党政府兵役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但这种募兵制实施不久,就暴露出许多弊端。国民党政府便酝酿施行新的兵制即征兵制,于是在1933年颁布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兵役法》,将征兵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定以平等、平均、平允作为征兵的三平原则,正式创立了国民党政府的基本兵制。相继出台了各种相关的兵役法规、建立了新的兵役行政系统、重新划分了兵役种类、确定了征募兵方式,正式迈入征兵制的征程。征兵制的施行有利于保障现役兵员的更替,有利于积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促进了中国兵役制度的近代化趋势。国民党政府兵役制度的内容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着调整、不断发生着变化。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兵力损耗加剧,兵源需求日益增多,壮丁征集变得日益迫切,为此,国民党政府增设了征补训合一制度、调拨监犯服役制度、发动知识青年从军、优待征属等制度,通过组建国民兵团、给国民兵办理和发放身份证等新的措施,加强了对国民兵的管理和控制,并且重视对民众进行广泛的兵役宣传,普遍加强对役政工作的监督。这些新政策、新举措扩大了壮丁的征集,有效地改进了役政工作,为国民党政府正面战场的兵源补给,为抗战的胜利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以原兵役法为基础修正颁布了新的兵役法,新兵役法确立的兵役制度仍是征兵制,但兵役制度的某些具体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动:国民党政府修改了兵役种类、调整了兵役行政系统,正式确了海军空军服役制度。国民党政府反动性日益增强的事实是出现这些调整与变动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抓丁拉夫、买卖壮丁等腐败现象的与日俱增的根本因素。对于国民党政府的兵役制度,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待和考察,它实现了兵役制度的重大变革,促进了中国军事制度的近代化,在一定历史时期具有积极意义。但国民党政府的反人民性,决定了其兵役制度施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落后和腐败的现象。正确地分析评价国民党政府的兵役制度对我国当代兵制改进有着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