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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事故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也大幅度上升,赔偿金额不断增加。对此,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要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作为其配套法规之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07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但保险界、法律界、投保人等对其中相关的保费定价问题、无过错责任问题、社会救助基金、费率浮动等问题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如何处理投保人、保险人、受害人各方的关系,兼顾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存在的问题和歧义,系统地研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定性和定量分析保险费率的厘定以及费率浮动办法。第一章介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涵义及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第二章介绍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分析了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第三章则系统介绍了目前英国、美国发达国家施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四章在分析英、美国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中外之间的差距,以及该制度的研究进展情况。第五章从理论与实务角度出发,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问题和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第六章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对车险赔付率的影响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七章则在定量分析了保险费率浮动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浮动办法的建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在投保、赔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不完善。因此,本文在系统分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