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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对自我验光与小瞳电脑验光、散瞳主觉验光三种验光方法所得屈光度及视力进行分析,评价农村地区青少年使用可调节眼镜的可行性。 方法: 研究对象为潮汕农村地区6所初中学校学生,年龄在12-18岁,至少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或等于0.5的受试者入选。对这些受试者在无散瞳下用可调节眼镜进行自我验光及自动电脑验光仪进行验光,散瞳后由验光师进行主觉验光。用统计学方法比较所有受试者三种验光方法的矫正视力、验光后视力提高的行数及屈光度的差异。采用多因素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自我验光矫正视力达不到0.8的相关因素。 结果: 648个入选青少年平均年龄14.9±0.98岁,男264人占41%,女384人占59%,日常有戴眼镜者288人占44%。在相对较好眼中,裸眼和戴镜视力以及自我验光、小瞳电脑验光、散瞳主觉验光三种验光方法所得矫正视力≥0.8的比例分别为5.2%,30.2%,96.9%,98.4%和99.1%(自我验光与小瞳电脑验光之间P=0.033,自我验光与主觉验光之间P=0.001)。97%的受试者较好眼中自我验光法与主觉验光方法矫正视力在±1行内的差别。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通过自我验光后右眼矫正视力达不到0.8与屈光度(P<0.001)、散光度(P=0.001)以及之前是否有戴眼镜(P=0.002)有关,与年龄、性别无关。以散瞳主觉验光作为标准验光方法,自我验光所得屈光度超过1.00D的误差的比例为5%,小瞳电脑验光所得屈光度超过1.00D的误差比例为11%,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 结论: 在屈光矫正严重不足的农村地区中,绝大多数青少年通过自我验光方法使视力获得很好的矫正。对比散瞳主觉验光结果,自我验光结果较小瞳电脑验光结果较少出现屈光度数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