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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是公司法的重要研究领域,如何使管理人员为了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平衡制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一观点已经得到普遍认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综合考虑各种公司制度,财务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大课题。我国的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起步较晚,公司治理的研究也在90年代才开始,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存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本文通过研究美国证券法中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分析美国公司治理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上所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并以此希望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法律制度起到借鉴作用。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公司及公司治理的概念,并提出财务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大课题。现代公司在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面临着如何实现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之间的权利与利益制衡的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公司制度,财务披露法律制度通过构建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利益。第二章系统地分析了美国的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首先,从法律理论上,本文将财务信息披露分为证券发行时的初次财务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中的持续性财务信息披露,并用比较法分析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同规定。针对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体现出的双重披露标准,美国证监会于1980年提出了综合信息披露制度。其次,从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上,本文将美国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原则划分为披露内容上的实质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披露形式上的原则(规范性、可读性、易得性),并对各项具体原则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笔者重点研究了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案例分析,探讨重大性的概念和原则。第三章分析了美国财务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美国的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过去<WP=6>一直是世界各国的典范,然而却没能避免一系列大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信用危机。本文深入分析了安然事件,指出美国财务披露法律制度与现实经济发展相脱节,存在公司治理、中介机构独立性、关联交易、诚信危机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对美国公司治理和现行证券法规的挑战。本文第四章,首先分析了我国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较晚,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着虚假披露、披露不充分、不及时、关联交易等问题,市场经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提出我国应借鉴美国财务披露法律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缺位与“一股独大”的问题,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要不断完善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重大性财务信息、预测性信息等的披露。同时,我国还应完善会计准则,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财务信息,加强财务披露的司法建设,以达到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目标。与其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样,信息披露制度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而财务披露法律制度则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目前在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都不很成熟的情况下,要真正建立起完善而有效的财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还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建设,加大对虚假披露和不实披露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我国还要加强诚信建设,这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