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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1980年之后,户籍仍在农村,但是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人。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数量庞大,是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成长经历和环境的特殊,这个群体又表现出相应的特点:一是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务农经历,对农业生产技能不熟悉,二是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值也较高,三是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消费开支显著增加,四是他们的工作耐受力较低,五是他们更渴望融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庞大,有自身的特点,同时流动性较强,这给城市社会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危害性也在递增,给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他们的犯罪现象呈现出一定特点:犯罪类型多样化、财产型犯罪最突出、犯罪趋于团伙化、暴力性与报复性犯罪增多以及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从哲学角度来说,任何现象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增也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引起他们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社会原因和自身因素,其中社会原因主要包括经济条件的影响、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文化冲突的影响、教育制度缺陷与家庭的影响等;自身因素主要包括其价值观念和心理特点的影响。为了有效的打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减轻侦查机关工作压力,本文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特点与原因,提出了相应的侦查对策:一是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场的特点,全面进行现场勘查;二是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聚居地,及时进行调查访问;三是把握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开展侦查讯问;四是抓住赃物转移和销售两个环节,有效地控制赃物;五是准确把握案情,迅速发现并缉捕犯罪嫌疑人;六是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慎用取保候审。同时,为了更好的控制和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预防对策,即社会预防、社区预防、心理预防和刑罚预防。社会预防主要包括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改善其就业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对策;社区预防主要是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犯罪预防工作体系中;心理预防则分为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人格的塑造和个人的自我修养与完善两个方面;而刑罚预防通过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来实现犯罪预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