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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东晋时楷、行、草书流行伊始,一股新的书法审美得以推而广之,在技法及审美基准上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这一体系与以往的篆隶审美体系相区分,从而形成了中国书法传统审美的全新的内容。自此开始,篆、隶与楷、行、草日渐分明为两大古、今书法审美与技法体系。而这两大类也各自有不同的审美趋向,所以后来的书法发展基本离不开这个范围。行草这一新的体系的确立,经过南北朝与隋一百多年的发展,行草书渐渐地已发展成为中国书法的主流形式。初唐时期的草书,处于一个历史的蛰伏期,这时期它的发展不及其以后的时代。而至此之后,自盛唐到中唐时期,这是中国书法上草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不过,在唐贞观之治后,生产的发展更加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其文化艺术的风气也日趋走向磅礴豪迈和雄浑深厚,书法审美风格更是如此。以张旭和怀素为首的草书家代表,更是将狂草艺术推向了一个"丰碑"式的高潮,在这个新阶段里,他们着重展现草书的表现力,他们用自身扎实的书法基础、娴熟的技法加上极富创造性的想象力,将唐代狂草艺术发展到了极致,开创了草书发展的新高峰,其对外以及后世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唐草的表现形式及审美既有其独特性,又具有书法艺术的普遍性。通过唐草的审美探究及其表现形式的研究而得出的相关理论与总结,对当今书法临习与创作都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