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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对于作为义务的概念和来源都有许多的论述。但学者们的意见极不统一,不仅在不同国家之间理论差别很大,而且即便是在同一国家内意见也有很大分歧。在现今刑法学界义务实质化的潮流下,各国有将道德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罪来源的趋向。由于我国刑法对于不作为义务来源规定的不甚明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一定程度上严重危害社会的利益的不道德的行为,于是在我国有学者提倡将道德义务纳入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范畴。本文引入“道德自由”这一理念,意在说明当前将道德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有违背“道德自由”的,并力图由此来明确义务实质化的边界,以“道德自由”作为刑法制裁与道德谴责之间的平衡点,对义务实质化的扩大加以合理限制,寄希望于能够为在刑法制裁和道德谴责中徘徊和两可的疑难案例的认定处理找到一条合适的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文章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第一章“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概说”,第二章“道德义务来源及其发展”,第三章“自由理念和刑法不作为义务的伦理冲突和价值选择”以及第四章“道德自由作为伦理道德谴责和刑法处罚之间的平衡标准”。其中在第一章中,通过对不作为犯罪的界定以及分类来明确不作为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并且对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的研究地位做了阐述,进而说明在如今义务实质化潮流的过程中,我国研究不作为义务来源特别是鉴别道德义务能否作为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必要性。在第二章中,本文对主张将道德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渊源做了追溯,从中西方的道德责任观的发展以及对两者的比较来说明中西方的道德责任刑法化的趋势。为说明本文反对将道德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本文在第三章中引入了“道德自由”这一观念,并对此做了详细的论述,从道德意志自由性与刑法意志秩序性的冲突、道德的多元性与刑法的统一性的冲突、道德谴责的相对柔和性和刑法惩罚的绝对严厉性的冲突三方面来证明将道德义务纳入刑法范畴内是道德自由的理念所不允许的。在本文最后一章,本人以客观行为所形成的密切关系来建筑“道德自由”标准的外形,并且将意志自由下行为人的可选择状态充实其实质,在此前提下来防止义务实质化的无限扩大,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和人们的合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