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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民族地区总面积达到616.2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如何正确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处理好民族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演进脉络进行梳理,对其绩效进行分析和总结,试图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扶贫政策体系提出一些建议,使民族地区经济更好地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在刺激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措施的同时,高度关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对民族地区发放了大量的救济款与救济粮,帮助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民族贫困地区制定了灵活的土地政策,极大的解放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由于50年代末的“大跃进”与60年代末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我国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受到了影响,民族地区生产力受到破坏,经济发展严重受挫,扶贫政策处于徘徊停滞时期。改革开放后,国家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向上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市场经济体制。并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比如:1982年扶持“三西”①地区的扶贫基金、1984年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94年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6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等。这些都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事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进入新世纪后,在2001年,国家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再次把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作为国家扶贫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力度。60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的扶贫政策,已由当初的概念性表述发展成为日益成熟和丰富的民族地区扶贫政策体系。扶贫政策也经历了五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49年—1977年),以救济式扶贫政策为重心的起步与曲折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78年—1985年)以体制改革推动扶贫政策为重心的恢复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86年—1993年)以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政策为重心的深入发展阶段;第四阶段(1994年—2000年)以扶贫攻坚政策为重心的快速发展阶段;第五阶段(2001年至今)以彻底解决贫困问题为重心的深化发展阶段。民族地区扶贫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首先,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其次,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最后,民族贫困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我国现在正处于扶贫开发攻坚阶段,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绝对贫困基本消除”和“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民族地区的扶贫任务仍然相当艰巨。笔者通过对上述五个阶段相关扶贫政策的分析,结合不同阶段扶贫政策呈现的不同特点,论述国家政策是如何影响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评价要辩证的看,本文一方面肯定了民族地区扶贫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另一方面也关注到民族地区相关扶贫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民族地区还存在着返贫现象,反贫困战略还有待完善。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执行考核制度、信贷制度建设也不完善,存在着只注重脱贫数量、经济扶贫,忽视脱贫质量、生态扶贫现象。扶贫资金使用拨付缺乏监管,扶贫资金投入也不够、协调机制也不完善。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特殊性、目的性、规范性有待完善。因此,需要党和政府加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扶持力度来减少返贫现象发生。完善执行扶贫政策的考核内容与考核评比、信贷机制。完善扶贫资金使用与投入的政策。正确处理特殊性与普遍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系统性与长期性关系来促进民族地区扶贫事业的发展。在制定扶贫政策时,党和政府应考虑建立民族地区治理机制,树立民族地区成长经济的观念,处理好民族地区“富县”与“富民”、“扶富”与“扶贫”两对关系,建立民族地区完善的保障制度,贯彻民族地区“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增长”向“包容性增长”转变,经济运行机制从“外控—嵌入型”向“自组织—自生长型”转变。总之,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要以人为本,发展依靠民族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的成果也要由民族贫困地区群众共享,发展的目的是提高民族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改善民族贫困地区的民生。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民族贫困地区扶贫政策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人们实现小康社会,走共同富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