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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最早产生在原始社会末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后,民间借贷销声匿迹。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民间资金日渐充裕,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资金需求旺盛,在金融机构信贷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民间借贷亦东山再起。民间借贷日渐活跃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为否定观点,认为民间借贷风险隐患大,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应加大打击力度;另—种为肯定观点,认为民间借贷系双方自愿行为,是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一种借贷形式,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资金困难,即使有什么风险也没给政府添麻烦。以上的两种观点都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民间借贷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但从县域民族地区角度来研究的却极少。目前为止,还没有组织或个人系统地研究过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民间借贷对民族经济影响相关问题。论文通过青龙满族自治县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调查研究,发现其与全国其它地区民间借贷有着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着诸多不同的地方。从我国民间借贷相关问题的基础理论和研究现状着手,研究了民间借贷的概念、分类、与正规金融的关系、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指出了其法律地位函待清晰。从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两个角度分析,一方面,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弥补正规金融不足、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完善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具有误导资源配置、扰乱金融秩序、促长金融犯罪等消极效应。我们既要看到民间借贷的不利面,又要看到民间借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由于现代经济形式的多样性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金融形式和金融结构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多种经济形式和结构并存的局面,是现代民间借贷发展的主要原因;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正规金融机构及业务在区域内的缺位,为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留下空间;资金的趋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的第一推动力;充裕的民间资金供给、旺盛的民间资金需求加上弱化的正规金融促进民间借贷日渐活跃。总体来说,在进一步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作用及潜在问题,应对民间借贷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弱化行政手段,强化法律和市场约束,着手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加强金融监管,建立跟踪监测体系,形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营造一个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