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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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中国拥有了集投资者母国与投资目的地国的身份于一身的特别地位。这种大量投资存在的情况下,国际投资争端的出现不可避免。而其中争议最大,也最容易发生的,即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因直接投资而引发的争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经济体都倾向于与其伙伴达成规定相关问题的国际条约,其中包括了具有重要地位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下文简称为BIT)和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下文简称为FTA)。中国的FTA与发轫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BIT相比,历史并不悠久。然而,从中国FTA产生发展的这短短的十几年内,中国的FTA飞速进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经济发展,以及地缘政治等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随着中国FTA的逐渐发展,被FTA中的投资规则所包含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也在发展变化。以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资本输入输出国身份的转变为背景,中国FTA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变化,主要经历了从封闭到开放,从片面注重投资者或东道国某一方利益到追求平衡的变化历程。其中,中国—韩国FTA(下文简称为中韩FTA)以及中国—澳大利亚FTA(下文简称为中澳FTA)作为最新达成的FTA,包含了中国FTA中最新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规则。然而,这些最新的中国FTA中已经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将这两个最新的FTA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规则,与《北美自贸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下文中简称为NAFTA)以及后续的美国—智利FTA(下文简称为美智FTA)等FTA投资规则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尤其重点分析美国FTA如何解决相关问题的经验教训,从而为解决中国FTA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存在的类似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正文内容主要包括了四个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中国FTA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包括了其缘起、发展和特点等具体内容,对整个制度从宏观上进行把握。这也是为第二部分介绍中国FTA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作铺垫。第二个部分则主要以最新的中韩FTA,中澳FTA为出发点,选取这些最新中国FTA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存在的一些最为明显的问题——透明度规则的问题、仲裁裁决与规则解释一致性问题、以及制衡滥诉规则的问题——来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了对中国FTA中的条款分析和问题分析等内容。第三部分则从第二个部分所陈述的这些问题出发,以上述美国FTA中如何处理类似问题的制度设计为出发点,得出对中国FTA的启示和完善建议。第四部分探讨了中国FTA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未来发展的思考,以美国—澳大利亚FTA(下文简称为美澳FTA)中所出现的不再规定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的现象为切入点,来探究中国FTA在未来的发展问题——即中国是否应效仿美澳FTA的做法在未来FTA中放弃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总体来看,通过上述内容写作,本文希望在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领域为高速发展的中国FTA提供明确具体且符合国情的指引,以中国FTA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制度能够沿国家战略方向快速发展为目标提出相应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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