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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从公安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所承担的任务看,我国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派出所在内)具有双重属性,即具有行政属性和刑事司法属性。“行政属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各级公安机关属于行政序列,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二是我国各级公安机关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这种治安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管理的手段、方式以及所拥有的管理职权都是行政管理研究和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这是目前公安派出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公安派出所所谓“刑事司法属性”,主要是配合刑侦部门搞好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它的行政属性显得更为重要。多年来,我国公安派出所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缺乏一个完善的机制,因而整体功能不够明显,许多地方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如何解决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探索与完善。我国目前因各种利益引起的民间纠纷大量出现,如处理不好就可能转化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现在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治安调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此类行政调解占据了公安派出所的大量精力,能否做好调解工作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但是这项工作多年来并没受到应有的重视。论文最后讨论了近年来基层民警面临的执法环境。近年来,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件日益增多,各地暴力袭警的案件不断出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经常受到侵害。如何保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已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