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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教育,享受文化成果并参与文化发展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股先进的立法潮流。各国纷纷将受教育权写进宪法,将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荷兰宪法学者马尔赛文和唐的一项比较研究,在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中,51.4%的宪法规定了受教育权利和实施义务教育,22.5%的宪法规定了参加文化生活、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23.9%的宪法规定了教育自由和学术自由的权利。这还不包括诸如美、德等教育分权制国家在州宪法所做的教育规定。同时,受教育权还被写进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中,如《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