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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首先是一种理论拨正的研究,力图探究立宪经济学视维下金融自由的内涵。作为一种行动权利,金融自由的规范理论所建构的“主体——行为——救济”模型恰当地阐释了金融行为自由的内涵;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所建构的“产权——救济——路径依赖”模型则有效解释了金融产权制度对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作为金融领域的基础性权利,金融自由是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脱胎于市场经济的金融自由不仅赋予了金融主体在既定规则体系内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且具有立宪功能。它集中反映了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机制的对立统一关系,扮演着建构金融主体进行规则选择的结构的功能,这种功能赋予了金融自由以行动中的“宪法簇”构成要素的资格。在对规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评述的基础上,本文认为金融自由在立宪经济学视维下是宪法行动伦理、规则选择机制和具体行动权利的三位一体。本文的研究同时又是一种实证研究,试图建构金融自由充分舒展的制度框架。本文认为,作为一种宪法秩序的伦理,金融自由与既定宪法体系之间互为函数;作为一种规则选择机制,金融自由的实现有赖于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具体的行动权利,金融自由需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充分舒展。因此,立宪经济学视维下,金融自由的充分实现,需要宪法体系、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的三重保障。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按照这样的脉络展开:引言部分主要就本文的写作缘起、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创新点、不足之处简要概述。本文的写作缘起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走上了一条“金融支持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国家的信用保障、居民高储蓄的资金保障保证了我国渐进式改革路径的顺利展开。探究金融主体的自由权利,不仅是作为宪法体系内的权利保障对象,而且作为宪法体系改革的能动主体就非常具有研究意义。文献综述主要结合本文结构梳理了金融自由权利的规范理论、经济学理论以及立宪经济学理论。研究思路参考立宪经济学的思维框架对金融自由权利的研究进行一种建构性的尝试。本文主要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立宪经济学和法律文化学的研究方法,进而得出相关研究结论。第一章是金融自由权利基本理论之拨正。本文首先对金融自由权利研究的规范理论进行评述,阐释该理论下金融自由权利的法律意涵、其与法律规制的关系、金融自由权利的实现。进而,本文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自由权利,重点分析了制度安排、路径依赖对金融自由权利实现的影响。本章最后尝试建构立宪经济学视维下的金融自由权利研究理论,指出其对于理想宪法秩序的形成和宪法改革的意义。小结部分对全章内容进行了总结。第二章考察历史维度下的金融自由权利。本章第一节先简单回顾了我国传统金融结构下的金融发展,指出其对金融主体的抑制;进而分析了西方世界的兴起和金融自由权利的扩张;最后分析了西法东渐与我国金融自由权利的发萌。第二节接着前节的阶段划分,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垄断金融体制起,我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的自由市场型金融发展道路让位于垄断型金融发展道路,这一时期的金融发展主要反映为金融自由权利与国家法律规制之问的关系。此外,本节还就央行功能与金融自由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节主要阐述了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金融发展,先分析计划经济时代财政和银行的“连裆裤”关系造成的金融抑制,进而对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重要关键词进行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指出它们对金融自由权利的影响。小结是对全章内容的总结。第三章是我国金融自由权利的现实维度。本章第一节首先探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其对金融发展目标的影响。第二节深入分析了我国金融自由权利的现状,先简单分析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发展的困境;继而探讨了我国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梳理了我国近些年金融自由权利的发展历程;最后总结出阻碍我国金融自山权利充分实现的障碍,包括金融全球化的影响、转轨时期的特殊困难、二元金融结构的传统。第三节对我国金融自由权利实现的路径依赖因素进行常识性的解释,指出金融结构、政府职能、国企改革与宪法体系是当前制约我国金融自由权利充分实现的主要因素。本章小结对全章内容进行了总结。第四章分析了我国金融自由权利的未来向度。本章首先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回归中国问题,阐释我国金融自山权利的内涵,分析作为宪法行动伦理、规则选择机制和具体行动权利三位一体的金融自由在我国如何理解。进而,本章尝试着对我国金融自由权利的实现逻辑进行阐释,指出金融产权形式的多样性和可交易性是我国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实现逻辑。最后是本章结论,笔者经过前文分析指出,我国当前金融自由的充分舒展而临着金融全球化的冲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困难以及传统二重金融制度结构的影响等障碍性因素,而在具体实现金融自由的过程中我国还需要处理好金融结构优化、政府职能转变、国企改革和建立健全宪法体系等路径依赖性因素。建立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现代金融体系必须以充分舒展金融自由为核心,这就要求我们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其次,宪法制度的完善。最后,政府职能转变与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