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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隐私权都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要建设一个民主、文明的法治社会,两者的权利保护缺一不可,但两者的权利冲突却从来没有停息过。尤其是随着当代信息科技的日益飞速发展,大众传播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矛盾日渐凸显。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一种权利的界限是通过其他的一种或者几种权利的规制来限定的。这种界限明晰权利之间的边界,一但权利超越自身固有的界限就会给其他权利带来不利的损害,这时就不可避免发生权利冲突,而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如果偏倚一方,势必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相反,如果平衡好二者,就会体现权利的关联性。因此,新闻自由与隐私权这对权利的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起点,如何解决二者的权利冲突、明晰二者的权利界限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这两种基本权利的规定尚需完善。因为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过于原则;而对于新闻自由来说,其权利源自于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尚无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故不具备可操作性,无法具体实施。本文对二者权利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探讨,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试图找到平衡二者权利冲突的解决瓶颈。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概念的阐述与界定。解析新闻自由的由来及其概念,并对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的区别加以界定;同时界定隐私及隐私权的概念和内涵,通过对隐私权的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介绍隐私权的基本理论要点,包括隐私权的历史由来、隐私与隐私权的区别、隐私权的涵义等,对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作出评价。第二部分进一步解析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本质。从权利本位的角度分析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的原因,以及对导致二者冲突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归纳总结,并透过这种表象分析导致二者冲突的本质—即利益冲突、价值冲突,为解决二者的冲突提供可行的理论根据与方法论基础。第三部分讨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解决依据与路径,根据前两部分的分析得出的理论基础内容和对既有的理论成果的梳理,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对平衡二者权利的冲突的构想与建议,遵循公共利益原则、利益区分原则和权利人同意原则等依据来协调二者的冲突,并在法律解决机制和文化解决机制的双重方法论基础之上来平衡二者的冲突。本文的结论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的内容与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这是权利本性和人的理性能力的局限性与滞后性的体现,无论如何,冲突与对抗是不可避免也是无法克服的。但是,随着人们理性能力的不但提升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最大限度的克减并协调二者权利的冲突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