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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长期困扰着人类社会,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展开,破坏国家稳定,损害社会正义。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化、组织化和国际化,已经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全球性公害。因此,如何遏制腐败问题也就成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理论命题。
2003年联合国通过了《反腐败公约》,该法律文件遂成为国际社会研究腐败问题的基本思想指南。当前,国际社会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刑法理论主要偏重于构建合理的刑事实体法体系和发掘国际刑事程序合作的可行性。“公约”在各个成员国内的实施,必将推动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市民社会共同应对日益猖獗的腐败现象。
严峻的国内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和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新发展,对我国法律学术界提出了新课题。深入研究腐败行为的国际犯罪性质、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的国内法律制度安排,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学术任务。本文以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结合的研究思路,对腐败行为的危害性质、腐败犯罪国际刑法和国内刑法上的类型特征,对充分运用国际公约对我国提供的有利条件惩治腐败行为,对建设更加完善的国际公约与国内刑法相衔接的反腐败刑法体系的途径进行了分析研究。
为此,本文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一、关于腐败犯罪的现象、类型、成因、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理论梳理;二、以“公约”为基准,对比各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比较我国刑法实体法惩治腐败犯罪的特点与缺陷;三、阐述“公约”在刑事国际司法合作方面的规定,探索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制度尚待改进之处;四、提出改革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制度,将联合国公约的精神合理地贯彻和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本文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以期对反腐败国际公约国内法化的一般原则理论进行研究,提出基本法理见解和立法实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