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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国家里,在法的外部形式设计上,一般将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法的总则对整部法典起统领作用,是法律文本当中处于核心地位的部分,因此,其立法技术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也相应的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体系清楚、结构严谨的条文顺序安排,以及准确、规范和逻辑严密的立法表述,所打造出的合理的总则架构,能够更准确、更有效地反映立法者的意愿,也便于公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关于立法技术的研究寥若晨星,专门将法的总则作为研究对象而对其进行详细的技术性研究者则更是屈指可数。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对法的总则的规范结构和语言表达技术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的主要任务,是对法的总则进行界定。文章简略地回顾了我国古代法的总则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完善,从其缘起当中体味法的总则的重要地位,并根据近、现代法律对总则内容的把握以及学者的相关研究,提出法的总则的概念并进行分析。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从讨论法案整体的立法要求入手,总结和归纳出法的总则的设计原则,认为总则的设计应具有统领性、一般性、抽象性和协调性等特点。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第三章以现行法为考察对象,通过大量的法律文本的对比研究,总结法的总则规范结构的缺陷与不足,并将其分为应设立总则而未设和设置不合理两种情况。文章在指出这些缺陷与不足的同时,给出了笔者所认为的较为规范的结构安排。第四章从法律文本入手,逐条分析,从总则文本的书写方式,到具体条文的顺序和结构安排以及语言表达,都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从而抽象出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法总则的规范架构:立法宗旨(包括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的调整对象)、法的概念的界定、法的原则、主管部门、有关法定制度或基本法定制度等。第五章探讨法总则的语言表达技术,这是对第四章的一个必要补充。一方面,总则的规范结构与语言表达技术之间必定会存在相互交叉和融合,不可能将二者割裂开来讨论,而具体条文中的立法表达已经在第四章中明确下来;另一方面,相对于法律的立法的语言表达技术而言,总则又有其特殊性,因而不可能将立法表达技术全盘适用于总则。因此,本章仅就总则的表达技术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在一定高度上对适用于总则的语言表达技术进行梳理和概括。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语。重申法的总则的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意义,力求构建一个统一的、体系化的法总则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