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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思想是中国社会思想史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自中国远古时代有群体组织出现以来,福利思想就非常发达,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宗族福利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成熟。但是直到范氏义庄之前,儒家的这种宗族福利思想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不断完善上,在现实社会中的没有形成具体实践和操作化。纵观中国福利思想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社会福利的主体呈现出或为王即国家,或为民即民间社会组织或个人,或为宗教团体即佛教慈善组织的三条线索。以民间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主体的社会福利线索表明,在历代民间社会福利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是以“差序格局”式的血缘亲疏近远而推及出去的福利模式,也就是说民间的福利范围是以实施者个人为核心,以本宗族为界限的有限受助范围,而且在北宋以前,这种宗族福利模式没有形成制度化和体系化。自范氏义庄出现并引起世人纷纷仿效以后,直至明清,族田义庄的广泛存在,使宗族福利形成了制度化和体系化的状态。因此,本文认为:范氏义庄宗族福利保障模式在整个儒家福利思想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位置:在它之前,儒家提倡和推崇的宗族保障模式,更多的是理论上的论述而无实践中具体而详实的操作,更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和体系;范氏义庄福利体系的形成和运作,恰恰实现了儒家福利思想的操作化;在它之后,以范氏义庄为楷模开创的宗族福利保障模式形成了体系和规范,成为自宋以后宗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目前社会思想史专业领域,还没有就范氏义庄所蕴含的宗族福利思想做专门的论述和研究,所以本文的独创性和研究价值就在于,把范氏这一对后世民间社会福利模式意义深远的思想,放在了中国社会思想史的领域,并结合传统儒家福利思想发展轨迹,宗族组织在古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化等两方面内容,来加以尝试性的研究。 <WP=51>以范仲淹宗族福利思想的重要历史地位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本文分成三个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及文献考查,这部分主要是对前人有关范氏义庄的研究资料的综述,在综述中提出,以往存在的有关范氏义庄的文献,大多是从阶级关系、宗族发展史、农业经济史、社会政治史等几个角度,或对范氏义庄的首创性,或从它对北宋以后的宗法社会的影响性等两方面加以提及的。对于它对中国古代社会成员的福利保障所产生的意义,没有提及。第二部分是范仲淹宗族福利思想体系的构成,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以范氏义庄为主体的宗族福利保障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与当时社会上已存在的三种其他福利模式的比较。范氏义庄主要包括义田、义学、义宅等三个部分,是集养、教于一体的宗族福利机构。这种新生的福利机构与王朝福利机构、“通财、分施”式宗族福利模式、佛教慈善组织相比较,是综合了三者的优势:兼顾了王朝福利的制度性、稳定性,包含了宗教公益事业的及时性、灵活性,又发挥了宗族这一社会组织的基本功能。范氏义庄更能适应当时社会成员的需要,为社会开辟了一条新的福利途径。同时,这种模式加强了宗族对组织成员的社会控制。第三部分是范仲淹宗族福利思想成因分析及其意义评价。在本文中,笔者把范氏宗族福利思想的成因归为“复兴儒学”和“王权与族权之博弈”两方面的因素。复兴儒学是北宋时期的儒学“文化复兴”运动,这一运动对儒家“经世致用”思想的主旨在思想界给予强调,从而促成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儒家士大夫们对“为生民请命”、“为万世开太平”宏愿的身体力行。另外本文从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统治权力—王权,地方社会权力—族权,二者的力量变化对比中,说明因为宗族自身功能的变化,使王权与族权在北宋中期实现了联合,王权形成政治系统,进而控制全国,宗族形成社会系统,族权治理地方。王权与族权的这种合作,使国家支持地方宗族组织的发展,这方面的原因为范氏宗族福利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在论述范氏宗族福利思想的意义时,笔<WP=52>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对宗族组织功能的新发展;促成庶民化宗法制度的形成;开创儒家福利思想发展的新阶段,并对每个部分进行了具体论述。本文最后一部分也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在这部分内容中,笔者从范氏义庄对宗族组织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出发,针对现代中国农村社会中宗族组织复兴所带来的正负面效应,强调在对宗族加以现代化改造的过程中,应着重利用它的经济功能,用现代文化逐渐抵消它的消极影响。文章最后结论认为,宗族的适应力和组织功能的变迁,向我们展示的是,宗族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所充当的角色的重要性,奠定了它存在的合理性:合理性之一,国家规划、强制性的社会变迁如编户齐民、保甲制度、土地改革、集体化等,虽然意在改造原有的基层社会,但是为了保护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性,不得以必须利用原有的社会组织模式,从而给宗族留下了生存空间。合理性之二,宗族原来具有社会互肋、公益事业等无法否定的正面功能,在不同时期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可能适应于新的时代,以新的面目出现在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