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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意义在探讨创投成为前十大股东,如何协助被投资公司做好公司治理,创造经营绩效以及被投资公司上市上柜后,若创投选择不退出。持续投资于该公司,对创投与被投资公司,是否创造双赢局面?透过研究方法与实证分析,得到三个具体结论:①创投投资的企业,初次公开上市上柜前之经营绩效较无创投投资的企业为佳;②创投投资的企业,于公开上市上柜当年之经营绩效,较有创投但已退出的企业为佳;③被投资企业于上市上柜后若创投仍持续持股,则其经营绩效较创投退出者佳。本研究创新之处则在创投于被投资公司上市上柜后,不一定要选择退出。一般理论认定此为最佳时点应该收割,但本研究认为有时不退出反而获利更大,提出一种不一定要退出的观点,甚至从被投资公司角度,乐得创投这最佳伙伴,持续协助管理与监督,让经营绩效更佳,公司治理更好,达到双赢的境界。 台湾在80年代,因产业环境改变,原来赖以出口的劳力密集事业遭受严重挑战,力求转型与升级之际,向美国学习创投事业经营并同步奖励创投之推动,20余年来成果丰硕,总投资额达2500亿元台币,并占历年来上市柜科技企业家数703家之47.5%,达334家之多,并因而培育出许多世界级的科技公司,创投之贡献有利于产业形成,开创新格局,本研究最大的期待为即将推动的十二五规划,把创投的模式与经验纳入政策推动。协助国家建立绿能产业,让创投在产业从黑猫转为绿猫之际,扮演一个关键角色,成为国家产业升级的重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