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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缓解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难题相继在内部组建了新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及自发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活动,其组织形式多元,资金互助业务多样,融资规模趋大,经营成效初显。但是,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的信用合作组织以及开展的资金互助业务的相关规文仅有国家层面的导向性意见,尚缺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的合规性准入及监管条例,致使该组织及其项业务或隐或显、是非难行、处于不规范发展中,甚有借此组织进行非法集资或欺骗行为发生等等。为此,深入调查与研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现状,全面探讨其中存在的不规范发展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规范发展建议,有效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完善我国合作金融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文首先进行理论分析,包括合作经济理论,合作金融理论以及金融深化、金融抑制理论,结合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明确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概念界定,阐述了我国合作金融组织改革发展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以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特征。运用问卷调查的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的研究方法,以山东省为例,总结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模式及业务开展现状,深入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合作金融比较成功的经验模式及我国农村经济环境,有针对性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主要结论:一是通过调查,国内甚至山东省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很多社员在此获得了优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优惠;二是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中,不仅有适合其存在发展的因素,同时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既涉及外部环境存在的不利影响,如立法不全,外部监管不规范,政府支持不足,同时还有内部制度的缺陷,如产权不明晰,内控机制不健全等;三是通过研究提出准入退出,内部治理,运营规则,风险防控,政府扶持五个方面提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