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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有非常显著的提高。在民生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得到跨越式发展,取得一系列的突破和进展,有利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以住房、医疗、教育、司法专项救助相配套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巨大的惠及人民的成效,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但是在实践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功能上已经开始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转变①,低保制度在保障低保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如何促进他们就业成了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
安徽省合肥市在1996年率先出台低保建设的相关文件,积极探索低保制度的建立。1999年安徽省为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城市居民低保制度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所取得的成就是显而易见的,确实是一项有利地改善民生的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实施至今,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这项旨在保障受助者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无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要想让贫困人口真正的摆脱贫困,单纯依靠政府被动的提供补助金是没有效果的。在维护贫困者生存权利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他们的发展权利,帮助他们积极就业,通过就业来实现脱贫。
因此,研究如何促进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就显得有为必要。本文主要研究安徽省现行低保制度的发展情况以及有关低保对象就业促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安徽省H市某区的实际调查分析,提出低保人员就业促进的政策建议。本研究希望为完善安徽省城市低保制度以及城市低保人员就业促进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以利于促进安徽省乃至全国低保制度的长效发展。